关于 2017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 2017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长城乡联字 2017〔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
设各方合法权益,做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
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7 年建设工程计价有
关规定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基价人工费、机械费调整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 JLJD-JZ-2014 )、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2014)、《吉林省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
补充计价定额》( JLJD-SZB-2014)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
单价调整为 130元 /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 1.1。
(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