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6 点击 :1527 地区 :长春市
关于做好 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双阳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计价行为,
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 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
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
工程结算。发包人无核对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
程造价管理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接受委托对同
一工程结算进行重复核对。
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关于
做好 2010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