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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电襄阳电厂脱硫改造项目刘少华高处坠落
事故情况的调查与处理意见
一、事故经过:
华电襄阳电厂脱硫改造项目部组织进行 6#吸收塔塔内件拆除,
2014年 4月 18日晚上 8点左右,刘晚忠班组包括刘少华在内共 6人
在 6#吸收塔内进行除雾器的拆除作业,除雾器层操作高度在 18~20
米之间。当时刘少华负责将拆除下来的除雾器模板(材质 PVC,脆性
较大)从拆除部位运输到 6#吸收塔的外面,刘少华没有悬挂安全带,
在搬运过程中,不慎将除雾器模板踩断,刘少华从 6#吸收塔除雾器
第二层(从上往下数)跌落下,跌落过程中被下层脚手架钢模板压弯
弹起跌至到 6#吸收塔底板上,导致了此次高空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
刘少华,性别男,现年 58岁,于 2014年 4月 10日进场。项目部
专职安全员要求刘少华出示身份证时,刘少华表示未带身份证原件,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查刘少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