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规
划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好、 造价不高质量优的高
品质保障性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谋划项目布局
各地要结合本地住房保障 “十二五 ”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做出统
筹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项目类别、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配建比例要求。要
科学合理布局, 规划新建的保障性住房, 要结合旧城区改造, 充分利用存量用地优先安排在
城市交通便利、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就业方便的区域。 已建或正在建设的保障性
住房,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尽快统筹规划建设。项
目交付使用时, 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凡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