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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
新,进一步做大做强,力争通过 5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根据国
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企业注册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新设立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
发和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
次出 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
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的 30%。
第二条 放宽登记冠名条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使用独创字号,且注册
资本在 1000万元以上的,其名称可不反映行业特征。注册资本达到 200万元的软件企
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