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联通执行工信部 75号定额中明确相关取费
标准和取费活口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北京联通公司执行工信部 75 号定额的通知》
(定额〔 2010〕3 号),现将 75 定额中的取费“活口”和相关
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为设计概算; 编制施
工图设计文件或一阶段设计时为设计预算; 施工单位编制的
工程报价文件为施工预算。
二、75 定额规定的“通信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及费
用定额”的取费标准不分企业性质和企业资质等级,
三、由设计单位编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通信工
程设计概、 预算造价为上限最高价, 只作为建设单位工程造
价控制额,不得作为工程发包造价。四、设计单位编制的设
计概、预算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五、发包
的建设工程, 应由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图纸的实物工程量和有
关取费标准, 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企业条件及成本编制
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