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细则》的通知
粤价协 [2009]01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
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二 00 九年十月十二日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附件:
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造价员业务水平,根据《全国建设
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
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