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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政办发 [2011] 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010 年第 6 号令),切实做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印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发改办 [2010]1691 号)和枣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枣发改办[ 2011]167 号)的精神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研究制订 《滕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