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建人 [2006]381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的通知
各市建委、人事局:
现将《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 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