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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2003]20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
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 (建标 [1993]894 号)
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 ),现
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
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
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