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
治理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 2010〕14号)
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的要求, 我
委制定了《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实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进一步提高住宅
工程质量,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关于深入开
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 2010〕
14号)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
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 改建、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