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法〔 2010〕7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
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
积金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了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深
入开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
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
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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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
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行使行政处
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