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 2006〕 78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省建设厅
二 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建设工程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
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