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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铁建设 [2007]177 号 ]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9-19 发布 有效 )
现将修订后的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发给你们,自 2007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 2007 年 12 月 1 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 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
项目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 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
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 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
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4]93 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
办法》(铁道部令第 11号)等有关规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