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
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 [2007]1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 年 07月 06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
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
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注 册 建 造 师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试 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
号
工程类
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房
屋建筑
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层 ≥25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