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颁布单位】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0-9-1
【正文】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和保护
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活动适用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 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 服务
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 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 具有节约土地、 保
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及坚固、耐用、安全等特性,并符合国家及省新型墙体
材料目录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