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甘建价 [2008]302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 近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 建筑安装材
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 工程发承包双方应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1 、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
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 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
合同中未约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