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 2009? 168号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使用
保险费定额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展保险
业务的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
局为该公司确定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保险费定额发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9 年 8 月 1 日起,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保险业务收取保险
费时可使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
定额发票》。
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定
额发票》,适用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
所属各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收取的保险费金额小且固定
时使用 ,票面金额根据需要按人民币面值设计 , 险种名称、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根据开展的业务必须印刷到
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