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三批试点城市(城区)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6 浏览次数: [544]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 2007〕42号)精神,我部组织
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城市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确定重庆市万安区,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沈阳市铁西区,吉林省松原市、白山市、珲春市,山东省青岛市、临沂市,江苏省昆山市、
张家港市、吴江市,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淮北市、芜湖市、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长沙市,
海南省海口市, 陕西省宝鸡市 、兴平市,甘肃省白银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
管理第三批试点城市(城区) 。
各试点城市(城区)要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 (建办城函 [2005]404 号)、《关于
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 [2007]42 号)要求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