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学校安
全稳定,按照《关于印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
评优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电安 [2009]2 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治安、 消防、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部门
二、考核期限
2009 年 1月 1日── 12月 31日
三、考核部门分四大类
一类部门:昂电公司、工业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类部门:电气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机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
社科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汽车学院、高职学
院
三类部门:院长办公室、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杨浦区综合办、李斌技师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处、体育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