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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 2017〕 号
关于做好 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7〕260 号)精神,经研究,现
就做好 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
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
考代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会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
施。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全省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需晋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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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都必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