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质检办特函〔 2009〕1186号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
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
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 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见附
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