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实施办法 (试行 )
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实施办法 (试行 )
一 ,为规范我公司监理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规定》 (建[2000]211 号 )特制定本办法 .
二 ,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2.4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2.7地下 ,屋面 ,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
2.8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的铝合金门窗 ;
2.9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的玻璃幕墙 ;
2.10涉及建筑工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