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 2012〕16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
规划建设局: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苏
政发〔 2010〕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求通
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人民群众生
活质量提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
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以
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建筑施工控尘、
降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