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 [2005]68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自 1986年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以来,陆续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0)、《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132-2001)、《夏热冬冷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今年又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以及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 (建科 [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
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宣贯、实施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