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 [2008] 第 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门窗、玻璃质量管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加强本市建筑门窗、玻
璃质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及门窗表中应明确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型
材、玻璃及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等技术指标,标注选用门窗的图
集编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对门窗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审查。门窗分包单位应
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深化门窗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二、加强检测管理
1、建设单位应委托通过评估认可的建筑门窗检测机构(见附件 1)进行检测。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