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
等制度的通知 冀建工〔 2018〕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城
管委、公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总工会、中国人
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和农民
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等管理制度,健全防
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意见》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 《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