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 119号)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督促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食品
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
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