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218069/2018-0044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冀建工〔 2018 〕18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 2018 年 04 月 24 日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
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
税〔2018 〕32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 2018〕20 号)要求,现
将我省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
建市〔 2016〕10 号)中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销项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 11%调整为 10%,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