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爬式塔式起重机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安 5-3-32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带班人)
交底时间 作业班组
交
底
内
容
和
要
求
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 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 才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
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
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
不大于千分之一,按施工组织设计固定好套架, 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
9、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