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中央投资规模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 3000 万元以下、 600 万元以上(含 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
果报送农业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