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
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财教〔2006〕288
号)及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
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56 号)和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 2006〕288 号),为规范和
加强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本科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