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珠陶瓷宣威总经销员工的处罚、 奖励制度
一、 迟到 5 分钟— 10 分钟罚 5 元;迟到 15 分钟罚 10 元,
早退 5—10 罚 5 元,早退 15 分钟— 30 分钟罚 20 元。
迟到和早退累计每月 5 次者,按旷工 1日论处,旷工 1
天,罚 3 天工资,旷工半天罚 2 天工资,离岗、脱岗、
串岗等罚 20 元 /次;
二、 不戴工作牌上岗者罚 10 元 /次,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
罚 10 元/次;
三、 不服从公司上级领导管理或安排罚 50元 /次;
四、 上班时间办私事者(会朋友、购物、早餐、逛街等)罚
20元 /次;损坏公司财物照价赔偿;
五、 员工之间在上班时间吵架,打架者,无论谁对谁错罚
100元 /人次;
六、 在店面打瞌睡、 跷二郎腿、 接待客户时手塞裤包里等不
良动作,罚 20 元 /次;织毛衣、上网等罚 10元 /次;
七、 家装营销部门和小区营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