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
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
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
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属城镇房
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购房合同及房屋销
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 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
方为宾馆、饭店的, 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
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