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字〔 2012〕4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单位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
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和相关规定。 不得随意变更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做法。 当设计确需变更时, 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合格并在 3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完成后,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节能认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