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电线电缆、管材管件、开关插座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
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 2008]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川府办发电[ 2008]136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地震灾后重建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川建发
电[2008]438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入施工现场
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 2009]30号等文件
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
下,进行备案、登记、公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入施工现场的水
电材料的管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电材料进行见证取
样送检,建设工程使用未经有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建材产品
的,工程不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