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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砼砌块、空心砖砌筑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中加气砼砌块和粘土空心砖墙砌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准备:
2.1.1 加气砼砌块、空心砖、实心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格
应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2.1.2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
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1.3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