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维
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
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遵循符合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 避免浪
费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 6大类:
(一)头部护具类;
(二)呼吸护具类;
(三)眼(面)护具类;
(四)防护服类;
(五)防护鞋类;
(六)防坠落护具类。
第六条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等。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
第七条 由安全监督管理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