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
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
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 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 在司法实践
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 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 以期对这
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不同
(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 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
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 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 正是由
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雇佣合同的区别。
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 根据这些特征, 可以确定对象的内
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