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
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
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是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
有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