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编制规定”、“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
“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一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化工部根据国家计委、国务院清办计建设 (1990)850 号文
对清理整顿收费的要求,结合贯彻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89) 建标第 248
号“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 ,对原“规定”与“定额”
分别作了修订与调整。经国家计委及建设部审查的“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
定”、“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编制规定”和“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定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 (局、公司 ),各有关设计、施工、
院校、科研企事业单位:
我部 1987年 7月 (87) 化基字第 749号文颁发的“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
定”、1988年 12月 (88) 化基字第 991号文颁发的“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