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规定
一、总则
1.根据 国家关 于编报 项目建 议书主 要内容 要求 和固定 资产投 资项目
试行资本 金制度 的规定, 结合化 工建设 项目的 特点,为 进一步 搞好建 设项
目前期工 作,特将( 1992 )化计发 第 995 号文发 布的化 工建设 项目建 议书
内容和深 度的规 定》修 订补充 为本规 定。
2.凡列 入建设 前期工 作计划 的项目 ,均应 有批 准的项 目建议 书。项
目建议书 获批准 即为立 项。
3.项目 建议书 由项目 法人单 位根据 国民经 济和 社会发 展长远 规划,
国家的产 业政策 ,行业 、地区 发展规 划,以 及国 家的有 关投资 建设法 规、
规定编报( 列入 国家专 项计划, 明确不 需另行 批项目 建议书 的除外 )。其
中大中型 和限额 以上新 建及大 型扩建 项目,在 上报项 目建议 书时,凡 重大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