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容发〔 2010〕19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各
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
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本市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热耗,
促进供热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