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 2011〕2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 2011〕
26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明确钢筋使用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对采购和使用钢筋的
质量负责,包括采购和使用的钢筋原材、场外加工钢筋、委托调直加工钢筋及采购
和使用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
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对其签字同意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筋质量负相
应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指定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