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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
单位工作监督及考评制度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
单位的管理,规范第三方监测行为,保障公路设施质量和安
全,依据《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结
合本市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单位
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第三方监测活动应当遵
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监督
第四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
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据与地下穿越工程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签订的《地下工程穿越公路
设施安全监管协议》 ,对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到岗、监测方
案编制、监测仪器设备、措施落实,以及监测成果质量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派出机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