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文 号】政府令 [1997]12 号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0年 7月 17日
【实施日期】 1990年 8月 1日
【时效性】 有效
【法规正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1990年 7月 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1号令发布
根据 1997年 12月 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2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
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企
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
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