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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3年修订版 1
BF—— 2013—— 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
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
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 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
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
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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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
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
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 乙方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