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
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
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