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
(一 )招标工程范围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 (含两千平方米 )或投资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 ;区、县建委规定额度以内的新建、改扩建和翻建的建筑市政
工程以及宾馆、公共设施的翻建、室内外装修、更新、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 ,除经市或区、
县建委批准可不招标的以外 , 均应实行招标承包。
(二 )办理招标须具有下列文件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招标申请书
招标文件
标底文件
5.施工图纸
(三 )招标工作程序
1.由招标单位按规定到市或区、县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
2.持市或区、县建委有关部门签有“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王审批表”、招标申请书及
招标文件 ,向市或区、县招标办提出申请。
3.按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的招标方式 ,向招标单位发出招标通告 ,同时向 ,拟选择的投标企业
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4.向经市或区、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