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
(轻型钢结构部分)
[ DBJ01- 98- 2005]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管理,使其设计、制作、安装与使用达到技术
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层和三层以下(檐口标高 12m 以下,单层高度不超过 6m)、跨度不
超过 12m、设计使用年限 5~10 年的轻型钢结构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与使用。
1.0.3 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强制性
条文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简称临建房屋)
专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房屋,如: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等。
2.0.2 临建房屋结构构件(简称结构构件)
组成临建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如:梁、柱、板、支撑、楼梯、平台等构件。
2.0.3